一、職 稱:博士教師
二、工作項目:協助服務學習計畫與課程相關事宜。
三、公告日期:99年1月11日
四、聘用期間:自99年2月1日至99年7月31日止
五、待遇:每月4萬4,000元,享勞健保。
六、資格條件:
1.學歷:具博士學位之待業人員。
七、上班時間: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其他:
1、基本授課時數: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之規定辦理。
2、應配合學校業務需要,協助兼辦行政事務。
3、差假,比照教師請假規則辦理。
九、應徵方式:應徵者請註明應徵職稱所屬單位並備妥下列資料:
1.最高學(經)歷
2.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
3.個人自傳履歷表
於99年 元月27日前Email或郵寄至台北市北投區(112)學園路一號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下列承辦人員收(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合則約談,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,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。
單位及連絡人:共同學科 吳美玲助教
電子郵件:getnua@gmail.com;聯絡電話:28938287
十、備註:本案為定期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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